刑事附带民事
  李文忠 男 1967年5月16日出生 汉族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城关镇桥东村第十二组居民住本村
  事实和理由:2014年2月25日下午5时许杀人犯王宝云酒后到我家里闹事,在我家院内撒尿,大吵大闹,当时我父亲在地里干活,家里就我弟弟一个人在家,因为弟弟害怕就给我打电话,我给邻居打电话让她过去看一下,邻居到我家中将王宝云从院子里拉出去,6点多我回家准备关门时王宝云从邻居家中走出来无故进行寻畔滋事,对我进行推揉,在推的过程中,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一把管制刀子插进我父亲右腹部,造成内脏损伤致残,后来我家里人将我父亲送到新绛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才脱离危险,送我父亲去医院的时候我家里人及时报警,公安局来到我家里把杀人犯王宝云抓走。抓走以后第二天公安局到我家里采取证据,所有的证据都证明是王宝云入室杀人的,公安局也将这个案件提交到了刑警队,说构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此后刑警队要法医给我父亲验伤,经过鉴定,造成的伤害是重伤二级,并造成伤残,至今卧床休养。所用的是国家管制的刀具捅的我的父亲,所有的鉴定费用都是由我家里出的,我父亲被捅以后没有一个人问过我父亲看病需不需要钱,而从鉴定完了以后刑警队到纪检委到法院一直给我家托,一直说在往上提交,直到四月二十九号,刑警队给我家里打电话说王宝云有病了,监狱里不要了,要被放出来了。打完电话的第二天的就把犯人放出来了。结果什么结果也没有给我家。放出来了以后王宝云放话说要再次对我家里人进行骚扰伤害等....说他姐夫就是纪检委的副检察长纪贤民,杀了你看你能把我怎么样,老子现在就好好的就出来了,你能怎么样......................................................后来我家里找检察院找政府都没有一个人给解决,找法院,法院的人说人家就说了即使判了刑也没有钱,我妈妈到法院去问到底什么时候能判决下来,法院里说那么多案子等着判决,等什么时候轮到你的案子了什么时候通知你们。
  从案发到现在三个多月的时间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给过我们任何立案通知。唯一给过的一份是公安局给的一份伤残鉴定书。
  虽然知道法律有保外就医这个程序,但是保外就医也是针对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来说,而王宝云一
  天在村里能跑能说,还言词威胁,请问这些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吗?
  现在犯罪人被放出来了。而我们家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以及犯罪人应有的惩罚。
  希望通过这个信访可以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可以让执法犯法的官员新绛县检察院院长纪贤民得到应有的警告判决
  被害人李文忠电话:13734279506 137539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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