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包庇何氏眼科骗子医院造假医疗鉴定
  在97年10月14日因又眼网脱到何氏眼科住院治疗,当时诊断是右眼孔源性网脱,右眼视力0.12,眼压16.医生承诺马上手术,视力不提高也决不下降。10月17日何氏眼科给我作了第一次激光封孔术,10月21夜间何氏眼科在没有通知患者家属到场签字的情况下让两个实习医生给我作了网膜复位环扎手术。由于实习医生缺少临床经验,术中违反操作规程环扎过紧导致术后眼压不断升高,10月28日又给我作了第二次激光封孔术。在药物控制降眼压无效时何氏眼科承认是医生失误造成的,98年1月6日何氏眼科又第二次收我入院作环扎带松解术。第二次住院他们又为我作了第三次激光封孔术。可不知啥原因我住了半个月何氏眼科也没给我作环扎带松解术,98年1月20日何氏眼科又以春节全体医生都放假为由让我必须出院回家等过完春节再去治疗。
  在我第三次住院的头一天何氏眼科又第四次给我作了激光封孔术,他们,明知眼压升高是医生失误造成的,为了逃避责任在我根本没有青光眼的情况下残忍的为我作了抗青光眼小梁切除术。术后右眼视力接近失明。可我每次去何氏眼科复查他们都说:孔已封闭网膜复位佳。
  98年3月18日母亲带我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B超检查是右眼视网膜浅脱离,由于长时间眼压过高右眼已视神经萎缩了,视力永远也不能好了。有沈阳医大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的B超为证)。我们去了省内外的许多大医院,专家们都说环扎手术术后右眼眼压升是医生环扎过紧造成的,在药物控制降眼压无效时本该及时取出或放松环扎带,给患者作抗青光眼手术是想逃避责任。专家还说我一里的激光点向天上的星星那么多,可孔并没封上,纯属是拿病人练手呢。
  第二天我拿着医大医院的B超报告单去了何氏眼科,院长何伟亲自接待了我们。他不承认医大的B超结果。他说医大医院的B超机不好使还让主治医生卢山给出具一张虚假的病情报告单,孔已封闭,网膜复位佳。何伟还欺骗我说:我何伟以人格担保,一定给你找最好的专家治好你的眼睛让我回家等他的电话。
  过了半个多月也没等来电话我们又去了何氏眼科,院长何伟露出了骗子的嘴脸,还没等我们开口他就说:你们是看我何伟有钱是想来讹我的钱,并叫来10多个手拿电棍的保安把我们赶了出来。没办法我们只好投诉,可区、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都不管,告到卫生部于洪区卫生局才同意给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但两级鉴定结果都是以何氏眼科后一次性伪造的病志和当事医生在鉴定会上的虚假陈述为主要依据。并对患者家属在鉴定会上的发言故意篡改和删节。我们对两级鉴定不服审请省级最终鉴定。省级鉴定更徇私舞弊、颠倒黑白。
  首先,辽宁省卫生厅帮何氏眼科篡改伪造病志,对何氏眼科提供的后伪造的病志不进行司法文检,对患者提出的对何氏眼科提交的病志进行文检的要求置之不理。何氏眼科提供的病志是后伪造的有两点可以证明;
  1、何氏眼科第二次收患者入院是作环扎带松节术,可住了半个月也没给作,98年1月20日又以春节全体医生都放假为由强行让我出院等过完春节再去。事后为了逃避责任把病志改成患者多次不同意手术,如果我不同意手术干嘛还第二次到他那儿住院?瞪眼说瞎话。
  2、患者第二次住院前10天主治医生是陈健,温州人,提前回家过春节了。后几天主治医生是张欣。可第二次住院的病志从头到尾都是张欣写的,满本病志没有陈医生一个字。
  二、辽宁省卫生厅徇私舞弊、捏造事实组织领导进行虚假鉴定。
  1、在鉴定书中故意将患者第一次手术10月21日篡改成9月21日,相差一个月。而且跟市卫生局组织的鉴定书的错误相同,一字不差。很难不让人认为省卫生厅故意捏造事实,造成患者无理取闹的假像。
  2、患者在何氏眼科共作了四次激光封孔术,鉴定书中只写了两次。鉴定书中写10月28日再次行右眼激光封孔术,术后环扎山脊情唽,孔已封闭网膜复位佳。可作了四次激光封孔术后孔也1没封上,网膜仍然是浅脱离,而且还视神经萎缩了(有沈阳医大和北京同仁B超为证)。
  3、请医大会诊,暂解除环扎,以排除扣带综合症的可能,尚不能排除原发性“开角性青光眼”的可能。而患者家属查阅了患者在何氏眼科的所有病志何氏眼科从来没有说患者有任何青光眼。第二次住院诊1断是右眼网脱术后高眼压,手术名是环扎带松解术。第三次住院作抗青光眼手术的诊断也是高眼压,并不是任何一种青光眼。患者住了三次院从没有医大的医生来给会诊。由此可见,患者根本就没有青光眼,是省卫生厅为了包庇何氏眼科医生在术中违反操作规程环扎过紧造成患者术后高眼压,药物控制降眼压无效时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医疗事故,为掩盖事 实真像故意捏造患者有青光眼的事实。
  4、辽宁省卫生厅徇私舞弊,颠倒黑白,故意将患者的投诉篡改。患者投诉何氏眼科对患者及不负责让两个缺少临床经验的实习医生为患者作的环扎手术。术中违反操作规程,环扎过紧导致右眼术后升高。在药物控制降眼压无效时何氏眼科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右眼视神经萎缩。鉴定书篡改成认为术后眼压增高,作青光眼术后,视力下降,双眼玻璃体混浊,是医疗单位所致。是人都知道凡高度近视大多数都玻璃体混浊,卫生厅故意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让人认为患者是在无理取闹。可以看出卫生厅是在包庇何氏眼科,替何氏眼科掩盖事实,将严重的医疗事故篡改成患者无理取闹,瞪眼说瞎话。对患者不查体,对患者投诉的网膜是否复位、是否环扎过紧、是否视神经萎缩却只字不提。
  5、鉴定书写省卫生厅于99年9月8日邀请有关学科专家、法医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鉴定。当时没人介绍有上述人员参加,根本就没有法医,法医出席公务是要穿制服的。
  6、鉴定书中称专家们详细的审阅了有关病志资料,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怎能写成双眼同度近视?怎能将患者第一次手术日期改成提前一个月?为啥作了四次激光封孔术只写了两次?为啥高眼压写成青光眼?视神经萎缩为啥改成玻璃体混浊?
  7、鉴定意见第三条,术后出现高眼压是网膜复位手术之常见并发症。出现此并发症先用药物治疗是正确的,药物控制不住时取出或放松环扎带等原则是正确的。
  并发症是指在治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能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无因果关系。省内外许多专家都说术后高眼压是医生违反操作规程环扎过紧造成的,而且何氏眼科自己也承认是环扎过紧导致眼压增高,并于98年1月6日第二次收患者住院作环扎带松解术。根本就不是并发症。即然鉴定书写“药物控制不住时取出或放松环扎带是正确的”。可何氏眼科第二次收患者入院是要作环扎带松解术,可他们并没有取出也没有放松环扎带。为了逃避责任将病志改成多次患者不同意手术。如果不同意手术能还去住院吗?即然卫生厅都承认药物控制不住时该及时取出或放松环扎带,那何氏明知药物控制无效也没取出也没放松,难道这还不是他们的错吗?还不是医疗事故吗?辽宁省卫生厅明显是在帮何氏眼科捏造事实推托责任。
  何氏眼科院长何伟是一个打着慈善幌子的骗子,无恶不作,监听患者电话、功击电脑,买通电信运营商中断网络。不但医疗水平差,还没有医德。他从开业至今治瞎了无数。98年我在于洪区审请作医疗事故鉴定时就有8人都是何氏眼科治瞎的,我排第7位,被何氏眼科治瞎的还不只这些。出了医疗事故何伟就首先篡改伪造病志,然后,买通卫生局、卫生厅替他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帮他搞假医疗事故鉴定,伙同卫生局、卫生厅欺骗受害者。
  我花了高出别的医院近10倍医疗费,在何氏眼科住了三次院,作了四次激光封孔术和两次手术,孔没封上,网膜仍是浅脱离,而且还视神经萎缩了,视力永远也不能好了。在这里我诚恳的奉劝那些患眼病的朋友千万别去何氏眼科,不要重演我的悲剧。 切记!激光治近视 何氏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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